南京企业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》,根据员工工资收入,确定相应的缴纳比例。
目前,南京企业公积金缴纳比例分为两个层次:个人缴纳比例和单位缴纳比例。
个人缴纳比例:
根据国家规定,个人每月应缴纳工资的8%作为个人公积金缴纳金额。例如,如果一个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,那么他的个人公积金缴纳金额为5000元 × 8% = 400元。
单位缴纳比例:
根据国家规定,单位应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计算并缴纳单位公积金缴纳金额。单位缴纳比例根据职工工资收入分为两个层次。
1.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时,单位缴纳比例为缴纳基数的20%。例如,如果一个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,而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,那么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为5000元,单位缴纳金额为5000元 × 20% = 1000元。
2.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时,单位缴纳比例适用下述比例:
-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×300%及以下部分,单位缴纳比例为20%。
-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×300%以上至600%的部分,单位缴纳比例为18%。
-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×600%以上至1000%的部分,单位缴纳比例为16%。
-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×1000%以上的部分,单位缴纳比例为14%。
以上就是南京企业公积金的缴纳比例。
需要说明的是,公积金缴纳比例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可能会有所调整,因此,具体的缴纳比例以实际执行标准为准。建议在缴纳公积金时,向所在企业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查询最新的缴纳比例,以免出现误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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